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7年版)及2018年6月27日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学习会议的要求,曲靖市园林绿化局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召开了单位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会议由我单位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人员对学习会议内容及工作要求对到会的单位职工进行了传达宣传。并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7年版)》进行了认真学习。
根据“测评体系”结合我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会议梳理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中涉及园林绿化局的工作任务为:1.完成“ⅰ-11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中“ⅱ-32城市绿化ⅲ-70建成区绿地率≥36%”、“ⅲ-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ⅱ-33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ⅲ-73消除黑臭水体”公园区域内无黑臭水体。2.在公园、广场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和环境保护内容宣传。3.有条件的公园、广场按照“ⅰ-10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ⅲ-6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推进公园、绿地、广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4.做好单位职工提高文明素质,优质服务的工作,做好家属、亲友文明言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5.做好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会议决定,由单位领导作为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负责人,带领单位全体员工按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在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区含经开区、沾益区)2018年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中和做好推进陆良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及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师宗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中,将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相关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应急避险场所硬性指标建设,结合在创建和迎检工作中,并按要求在公园、广场人流密集公共活动场地开展和各种形式的文明、生态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确保完成好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曲靖市园林绿化局的工作。
曲靖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6月30日